开展2021年“上海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黄浦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新闻 浏览:290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产业高层次人才,根据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选拔工作要求,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委(区经委)和区科委现联合开展黄浦区选拔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聚焦本市“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领域以及黄浦区“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产业,以产业化项目为载体,面向各类企业选拔产业化创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团队成长性好、市场认可度高的国内创新创业人才。
(一)产业领军人才
注册地或税管地在黄浦区行政区域内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法人和企业非法人组织(本市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地区户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按相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应距离延迟退休年龄5年以上,以上年限计算至2021年1月1日)。
2.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3.在优化企业体制机制方面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取得重大贡献;或在核心技术开发、创新成果产业化中有重大成果,在解决关键“卡脖子”技术难题中取得重大成就;或在本行业中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在基础制造、传统企业升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中取得重大突破。
(二)产业青年英才
注册地或税管地在黄浦区行政区域内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法人和企业非法人组织(本市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工作的高层次青年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地区户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在重点产业领域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3.在产业领域具有市场敏感性、机遇把握能力强,有独到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在产业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推动产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本行业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一般应在国际或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二、选拔原则
1.聚焦创新。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围绕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培育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重点选拔承担重大产业项目、创新成果显著且有一定市场需求的优秀人才。
2.鼓励创业。重点培育经营业绩显著、技术成果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社会贡献较大的创业人才,重点选拔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的优秀人才。
3.依托项目。坚持以“人才+项目”的方式选拔人才,通过产业创新创业人才的选树,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从而推动产业发展。
4.平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选拔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大数据测评等评价方式的作用,确保选拔过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推荐平台及途径
(一)推荐平台
推荐申报工作在“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申报平台(http://61.129.0.62:10888/)上进行。
(二)推荐途径
1.单位推荐
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产业菁英选拔条件向区商务委(区经委)推荐人选,其中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广泛发动、提前排摸。
2.专家举荐或社会团体举荐
——专家举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由本专业3名及以上专家联名举荐。举荐专家应为两院院士,国家级、市级人才计划入选人员等行业高层次人才等。每位专家当年可举荐1人。
——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
3.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产业菁英推荐选拔。
通过专家推荐、社会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也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由单位申报。
四、时间安排
(一)单位动员及平台注册(即日起至8月10日)
各用人单位广泛发动,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踊跃参与产业菁英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对象严格把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参照选拔标准,好中选优进行推荐。单位登录申报平台进行单位注册,注册时需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相关认证材料用于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二)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即日起至8月20日)
(1)已完成注册的单位,用单位账号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相关信息。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专家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举荐表》《社会团体举荐表》。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单位应对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对与实际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完成网上上报。
(三)受理初审(8月8日—8月27日)
区商务委(区经委)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人或材料退回修改,用人单位需根据系统审核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区商务委(区经委)根据初审结果形成申报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后续将组织专业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经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于10月中旬确定正式入选人员名单。
五、其他事宜
1.已入选国家、本市和外省市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含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青年人才计划)的,不作为申报对象;已申报本市其他人才计划的,不重复申报。
2.申报产业菁英的人员自动获得2021年“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初赛资格,并有机会被推荐申报“上海领军人才”或“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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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咨询:
区委组织部联系人:朴素,联系电话:33134800-10936
区商务委(区经委)联系人:陈军阳、张非弛,联系电话:33134800-21040、20917
区科委联系人:潘娴、姜烨,联系电话:33134800-15011、1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