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升级 首次创业给予补贴8000元
发布时间:2018/12/05 产经 浏览:791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申城相关政策全面升级。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通知,从补社保、补场租、补载体、补首次创业等方面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打造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升级版”。今天的财经早餐会我们就来关注这方面内容。
今年以来,本市启动实施了第四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提出未来五年全市要帮扶引领成功创业5万人、成立三年以内的初创组织每年创造就业岗位不低于30万人的目标任务。
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一大亮点,是对特定群体、特定对象实施了精准扶持。一方面,对毕业两年以内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新增了首次创业一次性的8000元补贴政策。另一方面,将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覆盖对象延伸到孵化阶段。新政策规定,对于进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给予场地费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创业初期的“小苗”加以悉心呵护。
近年来在沪创业人群日趋多元化,为适应这一趋势,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对象范围。首先,整合后的社保补贴政策覆盖到了各类创业群体。其次,将相关政策进一步覆盖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鼓励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扎根上海。另外,将高校创业指导站延伸到中职院校。
另外,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对有关补贴标准或补贴上限作了进一步提高。例如,对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保费补贴政策,为缓解初创企业用工成本高的难题,将原来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的补贴上限,调整为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每月最多补贴8人,按照当前标准计算年补贴额约6万元,补贴力度大幅提高,同时将补贴标准统一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此外,对于年度服务成效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指导站,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每档比原标准提高5万元。
新政本月起实施,12月1号是新政策实施的起始日期,也是新老政策衔接的一个关键节点。其中,对于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12月1号起新创办的创业组织可申请享受新政策,之前成立的,按照老政策规定继续执行,但应在明年6月30号前提出政策补贴申请。对于微型非商事行为的自主创业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政策,考虑到市场规范管理的要求,12月1号起停止该项政策的申请受理,正在享受的,可继续享受补贴到3年期满。
上一篇: 回响40年我们再出发第六期:聚焦新中国证券市场的诞生
下一篇: 想提升家居品位?不妨在家放一台机械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