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科改25条 让有作为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发布时间:2019/03/22 产经 浏览:714
原标题:让有作为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昨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副市长吴清介绍了上海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该《意见》通过政府放权和制度松绑,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一线科研人员的活力和潜力。
激发人的创造活力
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没有人才优势就不可能有创新优势、科技优势、产业优势。 上海科改“25条”明确提出,建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对竞争性科研项目,用于科研人员的劳务费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达到事业单位人数一定比例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以自筹经费,自定薪酬,其超过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对全时全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处长张大伟表示,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着实令人鼓舞,“绩效总额是我们地方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每年要发多少钱是确定的,如果绩效总额里包含了课题劳务费,将会挤压其他老师收入,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科研的积极性。”他表示,“现在看来,这个问题解决了。”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我们所从2015年到现在一共转化了科技成果42项,合同总额33.3亿元,全部都是许可或者转让,没有其他转化形式。对于成果转化来说,如果成果最终成功上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就是占有股权,后续才能有源源不断的收入。”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成果转化处处长关树宏说,之所以没有采用作价入股的方式,是因为目前国有无形资产监管的流程相对来说比较复杂。
此次《意见》第11条提出: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试点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投资监管机制。“虽然之前我们在不同渠道都有提意见,但这是真正第一次看到把这条意见落到了纸面上。”这让关树宏看到了希望。
《意见》还明确要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为技术转移人才提供晋升通道。中科院上海药物所人力资源处处长吴英透露,这几年,上海药物所探索为获得新药证书和临床批件的团队专门设置正高和副高岗位,2015年至今已经有16位团队成员通过这一渠道晋升为高级职称。今年他们打算把新药研发高级岗位的做法拓展到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人员中,进一步激发转化人才的动力和活力。
科研经费管理“放权松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这一普遍叫好的松绑举措,在《意见》中也有充分体现。
《意见》不仅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权,还要求进一步灵活劳务费的发放:在内控健全、不突破劳务费总量的前提下,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单位可自主确定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发放标准。进一步简化科研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耗材,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缩短采购周期。采购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可采用单一来源等方式予以确定。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由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制改为备案制管理。
“我们主要负责机器人可靠性和智能化技术的研究,因此日常工作会涉及很多设备,《意见》里提到50万以下的预算调整权限下放给我们,那么我们自己调整起来肯定相对比较快,而且灵活。”上海机器人技术产业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慧洁对于“放权”非常欢迎,她还提到简化购买科研设备仪器的采购程序问题,特别是急需设备耗材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程序,“这些政策非常灵活,也能加快我们的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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