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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总部经济做大做强,“大虹桥”最新政策“干货满满”

发布时间:2022/09/15 产经 浏览:126

9月14日报道:企业落户“大虹桥”,成为贸易型总部或民营总部,可以享受哪些“利好”?在今天下午举办的“潮涌浦江投资虹桥”虹桥国际商务伙伴计划启航仪式上,上海市商务委主任顾军发布了“干货满满”的最新政策。

据介绍,为促进虹桥商务区发挥核心优势,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提升贸易能级,拓展贸易平台功能,加快贸易结构转型和优化,帮助各类型总部企业做强功能、发展壮大,市商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商务区管委会会同闵行、长宁、青浦、嘉定四区政府联合印发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支持内资总部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简称《政策意见》)。

《若干措施》分七个部分、25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在商务区集聚发展。阐释了贸易型总部定义和认定标准,明确贸易型总部企业由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认定。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招才引智。支持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APEC商务旅行卡、出入境便利、外国人居留许可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加大对贸易型总部企业金融支持。支持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政策性保险公司向贸易型总部企业拓宽贸易融资渠道、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提高资金运作和管理能力。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设立财务公司集中财务管理,设立全功能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等。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提升贸易规模。优先纳入海关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加大出口退税力度,优先推荐申请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评定和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建立和完善贸易型总部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强化“走出去”贸易摩擦应对和贸易投资合规指导,明确境外投资合作业务所得税抵免政策。完善贸易型总部企业服务机制。管委会参照内资总部政策给予贸易型总部营运专项补贴和人才专项补贴。建立贸易型总部企业服务专员对接机制,为贸易型总部提供精准服务。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并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

《政策意见》的支持范围包括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及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等在内的民营总部企业,四个部分、6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做强行业引领功能,两年内分别给予综合型企业总部和功能型企业总部最高3000万元和15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专项补贴。支持总部企业能级提升,鼓励综合型企业总部开展并购整合资源做强做大。给予其最高200万元人民币并购专项补贴。鼓励功能型企业总部升级为综合型总部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民币能级专项补贴。支持企业人才发展,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专项补贴。提供落户以及人才公寓等支持,并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居留、永久居留等便利。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务合作,对于国际商务合作伙伴举办的高端商务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支持;并依据其年度总部企业带动落地情况,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人民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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