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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共享单车乱停放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2021/05/03 商业 浏览:290

共享单车既方便市民出行,有时,也会成为堵塞人行道甚至非机动车道并带来安全隐患的交通顽症。昨天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共享单车乱停放做出了最高可达10万元的明确的罚则规定,并赋予城管执法部门执法权。昨天,杨浦区城管执法局以“线上视频监控+线下执法巡查”模式,开展共享单车违规停放行为执法行动,在多个点位发现乱停放情况,并责令相关互联网企业及时清运。对未及时完成清运的车辆运营企业,区城管执法局将依法责令改正,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就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罚。

《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也即市民习惯称呼的“共享单车”如有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条例》实施前,杨浦区城管执法局已对相关互联网企业进行了法治宣传,昨天,又结合前期排摸的同济大学周边道路、杨浦滨江公共空间、五角场区域等重点路段现场执法,并与普法志愿者一起,通过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疑问等形式,向来往市民宣传《条例》有关规定。

其中,在杨浦滨江地标之一的东方渔人码头,执法人员在杨树浦路(江浦路至安浦路段),以及五角场仁德路近逸仙路附近,都发现了大量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共享单车。这些自行车东倒西歪,停放杂乱,严重影响了市民出行。在彰武路41号至阜新路之间的彰武路北侧,情况更令人吃惊,停放着近两千辆美团、青桔、哈单车等企业的共享单车,虽然上述路段设有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却早已饱和,大量共享单车不仅占据了人行道,甚至“骑”上公交车站,导致乘客只能站在非机动车道上等车,很不安全。

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现场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通过随身佩戴的4G执法记录仪将现场检查场面实时传输至区局指挥中心,由区局指挥中心联系相关单车运营企业,告知运营企业在两小时内完成清运。

截至昨天12时15分,逸仙路仁德路点位共享单车清运完毕。在杨树浦路现场,执法人员未发现青桔和美团清运,哈单车虽至现场进行清运,但未清理完全,现场仍留有少量哈单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外。在彰武路点位,美团、青桔、哈虽开展清运,但因为数量庞大,短时间内无法清理完毕。对未及时完成清运的车辆运营企业,区城管执法局将依法责令改正,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就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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